协商解决
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,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,在自愿、互谅的基础上,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、讲道理,分清责任,达成和解协议,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。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,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,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。
投诉、调解
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、信函、面谈、互联网形式进行投诉。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。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。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、品牌、产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等。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。五是购物凭证、保修卡、约定书复印件等。
行政申诉
消费者决定申诉时,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。如果与经营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仲裁协议,可以撤回申诉。
提请仲裁
仲裁也叫公断,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仲裁条款、仲裁协议,就解决纠纷所作的一种裁决。当事人间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,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。
提起诉讼
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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